法定代表人:朱本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春韬,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岁月,男,汉族,1991年8月18日出生,住宜昌市高新区。
原告宜昌永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岁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宜昌永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宜昌永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告陈岁月已达成调解,向本院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