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大川,男,197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春燕,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莉,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宁江机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都江堰市蒲阳路。
法定代表人:马孟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红玉,四川法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汪宏艳、汤大川诉被告成都宁江机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汪宏艳、汤大川于2020年6月4日以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汪宏艳、汤大川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