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新野县自然资源局、郑云菠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329行审326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新野县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行政非诉审查
裁判日期:2020-06-04公开日期:2020-06-28
当事人:新野县自然资源局;郑云菠
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0)豫1329行审326号申请执行人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王满星,局长。

被申请执行人郑云菠,男,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野县。

申请执行人新野县自然资源局与被申请执行人郑云菠为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16日向被执行人下发新国土资源执罚决字[2018]第2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1㎡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1㎡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在法定期限内,被申请执行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现该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该处罚决定书第1、2项处罚内容,根据“裁执分离”的改革方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应由申请执行人新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本院协助。

因此对于该案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