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安图县资金互助会与安图县明月镇东泊鲜肉超市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2426执420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01公开日期:2020-06-18
当事人:安图县资金互助会;安图县明月镇东泊鲜肉超市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2426执420号 安图县资金互助会、安图县明月镇东泊鲜肉超市: 安图县资金互助会与安图县明月镇东泊鲜肉超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8日作出的(2019)吉24民终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安图县资金互助会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安图县明月镇东泊鲜肉超市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安图县资金互助会拖欠租金7200元,并将位于安图县明月镇东市场涉案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安图县资金互助会,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

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安图县明月镇东泊鲜肉超市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

2020年5月21日,被执行人安图县明月镇东泊鲜肉超市自动向本院缴纳案款7275元(含执行费50元),2020年6月1日,申请执行人安图县明月镇东泊鲜肉超市称被执行人安图县明月镇东泊鲜肉超市已将涉案房屋返还、交付完毕,同日书面向本院申请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故延边朝鲜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