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冀思全与孟庆雷、丛一阳、郭春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0191民初256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03公开日期:2020-06-25
当事人:冀思全;孟庆雷;丛一阳;郭春源
案由:合同纠纷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吉0191民初256号原告:冀思全,男,满族,1987年1月15日生,住长春市经开区。

委托代理人:谭洪志,吉林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枢政,男,汉族,1945年3月18日生,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系原告所在单位推荐代理人。

被告:孟庆雷,男,汉族。

1963年3月6日生,住吉林省磐石市。

被告:丛一阳,男,汉族,1981年10月28日生,住吉林市船营区。

被告:郭春源,男,1950年2月2日生,住吉林省磐石市,现。

本院在审理原告冀思全与被告孟庆雷、丛一阳、郭春源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冀思全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冀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