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晓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2执255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大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23公开日期:2020-06-30
当事人:李晓明
案由:刑事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2执255号被执行人:李晓明,男,汉族,1984年4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

李晓明因犯贩卖毒品罪,本院于2019年8月6日作出(2019)辽02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万元。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4月9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本院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5月6日、2020年6月23日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询,没有查控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保险、证券、车辆、不动产等登记信息。

2020年4月7日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