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亚辉,男,生于1977年5月10日,住陕西省凤翔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祁宏良诉被告王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祁宏良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祁宏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