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某,男,1973年12月9日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