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香爱,女,196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稷山县翟店镇太郝村第五居民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化枝与被执行人杨香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香爱有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