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贵胜、钟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721执234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22公开日期:2020-06-28
当事人: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贵胜;钟美丽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721执234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赣县区城南大道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5JGDFX9。

法定代表人黄敬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谢贵胜,男,1975年8月28日生,汉族,住赣县区。

被执行人钟美丽,女,1975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2019)赣0721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谢贵胜、钟美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贵胜、钟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方式调查查明,2020年3月20日、2020年6月19日网络查询其银行有存款已冻结及没有住房公积金和车辆,查明被执行人谢贵胜、钟美丽名下的房产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

2020年6月22日,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额54.46万元,截至2020年6月22日已执行到位0万元,未执行54.46万元,经穷尽调查措施,因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2020年6月19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