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吉林昂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宫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0193民初1773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24公开日期:2020-06-29
当事人:吉林昂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宫某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吉0193民初1773号原告:吉林昂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韩丽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博,该公司职员。

被告:宫某,男,汉族,1988年2月29日生,住长春市。

原告吉林昂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宫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

原告吉林昂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