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俊青,男,榆社县箕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裴旭斗,男,197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榆社县西马乡北余沟村人,农民,现住榆社县。
被告:宋跃萍,男,197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榆社县西马乡北余沟村人,农民,现住榆社县。
第三人:榆社县西马乡北余沟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榆社县西马乡北余沟村。
法定代表人:宋国平,村委主任。
原告宋眉刚与被告裴旭斗、宋跃萍、第三人榆社县西马乡北余沟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