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常熟吉麦盛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伟航便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581民初5679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常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0公开日期:2020-06-28
当事人:常熟吉麦盛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伟航便利店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5679号 原告:常熟吉麦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青莲路1号小商品市场二楼2170号。

法定代表人:余金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升,江苏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伟航便利店,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沪亭北路595号1层。

责任人:戴志伟。

原告常熟吉麦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伟航便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常熟吉麦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吉麦盛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