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建明,男,198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平山县。
原告:杨喜书,女,195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平山县。
以上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志国,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英刚,男,198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平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弟,河北九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建辉、刘建明、杨喜书与武英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
原告刘建辉、刘建明、杨喜书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建辉、刘建明、杨喜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