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建辉、刘建明等与武英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平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131民初1495号
所属地区:平山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9公开日期:2020-06-28
当事人:刘建辉;刘建明;杨喜书;武英刚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31民初1495号 原告:刘建辉,男,198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平山县。

原告:刘建明,男,198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平山县。

原告:杨喜书,女,195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平山县。

以上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志国,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英刚,男,198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平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弟,河北九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建辉、刘建明、杨喜书与武英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

原告刘建辉、刘建明、杨喜书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建辉、刘建明、杨喜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