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肖文锋窝藏、包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1322刑初100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新化县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7公开日期:2020-06-29
当事人:肖文锋
案由:窝藏、包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湘1322刑初100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文锋,男,1977年1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新化县。

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3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6月17日经本院决定,次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新化县看守所。

辩护人聂实,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诉刑诉[2020]29号起诉书、新检公诉刑变诉[2020]9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肖文锋犯窝藏罪,分别于2020年2月5日、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张志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文锋及其辩护人聂实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文锋与王某3(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2000年左右认识后便成为了关系紧密的朋友,从2010年左右开始还曾经一起吸食毒品。

2017年6月30日,王某3因涉嫌诈骗被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刑拘上网追逃。

2018年正月,肖文锋到王某3家拜年,得知王某3系上网逃犯。

2018年7月,肖文锋为帮助王某3躲避公安机关追捕,多次为王某3提供车辆、住所等。

具体事实如下: 1、2018年7月26日晚,王某3在新化县曹家镇梽木山村袁某家搞的电信诈骗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

次日凌晨4时许,王某3为躲避追捕,便联系肖文锋准备前往肖文锋家躲藏。

王某1、王某2、伍某1、罗洪(均另案处理)等人分别乘王某3的蓝色保时捷和黑色奔驰小车到肖文锋西河老家。

10时许,王某3将彭兵(外号“老斌”,另案处理)也喊到肖文锋家里一起躲藏。

18时许,王某3等人吃完肖文锋做的晚饭后,王某3驾驶肖文锋的湘K×××××黑色大众小车,与肖文锋、彭兵、罗洪等人到新化县城打探消息,在新化县城转了一个多小时后,又回肖文锋老家。

之后,王某3便带着王振兴等人驾驶自己的保时捷、奔驰小车离开了肖文锋家去往长沙。

2、2018年7月31日晚,王某3驾驶的丰田车车胎在逃跑过程中坏了,便联系肖文锋要借其小车使用。

于是肖文锋驾车到新化县三鑫医院附近与王某3、罗洪等会合,王某3驾驶肖文锋的小车至新化县公安局门口,安排肖文锋、罗洪前往公安局打探王振兴的情况以及公安局民警的动向,王某3则开车先走了。

过了10多分钟,王某3电话联系肖文锋和罗洪让其租车到高速路口附近农贸市场会合。

会合后,罗洪就对王某3讲公安局一台有三根天线的车出了公安局。

王某3即电话联系彭兵要拿丰田车用,彭兵讲在去洋溪的路上,但不知道具体在哪个路段。

于是王某3就驾车往洋溪方向去,王某3知道公安机关在追捕他,开车走走停停,停车也未熄火,随时准备逃跑。

但他没有找到彭兵,就拿肖文锋的手机打电话给彭兵,安排彭兵到新化工业园等他,彭兵一直未出现。

于是王某3就开车到新化中医院附近下了车,肖文锋也开自己小车回了西河老家。

第二天上午,王某3微信联系肖文锋开车到沃尔玛会合后,随后王某3开着肖文锋的小车到冷水江一个图书馆停车坪里找彭兵停放的丰田小车,之后王某3就开丰田小车、肖文锋开自己的大众车搭着罗洪等人从涟源上高速开车一起到了长沙。

2018年9月11日12时许,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将肖文锋抓获到案,肖文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说明、王某3起诉书等;2、证人王某3等人证言;3、被告人肖文锋的供述与辩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文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肖文锋有立功表现,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肖文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肖文锋的辩护人聂实提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肖文锋有立功表现,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肖文锋依法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文锋与王某3(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2000年左右认识后便成为了关系紧密的朋友,从2010年左右开始还曾经一起吸食毒品。

2017年6月30日,王某3因涉嫌诈骗被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刑拘上网追逃。

2018年正月,肖文锋到王某3家拜年,得知王某3系上网逃犯。

2018年7月、8月,肖文锋为帮助王某3躲避公安机关追捕,多次为王某3提供车辆、住所等。

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8年7月26日晚,王某3在新化县曹家镇梽木山村袁某家搞的电信诈骗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

次日凌晨4时许,王某3为躲避追捕,便联系肖文锋准备前往肖文锋家躲藏。

王某1、王某2、伍某1、罗洪(均另案处理)等人分别乘王某3的蓝色保时捷和黑色奔驰小车到肖文锋西河老家。

10时许,王某3将彭兵(外号“老斌”,另案处理)也喊到肖文锋家里一起躲藏。

18时许,王某3等人吃完肖文锋做的晚饭后,王某3驾驶肖文锋的湘K×××××黑色大众小车,与肖文锋、彭兵、罗洪等人到新化县城打探消息,在新化县城转了一个多小时后,又回肖文锋老家。

之后,王某3便带着王振兴等人驾驶自己的保时捷、奔驰小车离开了肖文锋家去往长沙。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和查证属实的如下证据证明: 1、证人伍某1的证言证明,2018年7月26日袁某家搞电信诈骗的窝点被端掉后,王某3就带着她们四处找地方躲藏。

27日凌晨6时许,王某3带着她、王振兴、袁某、王某2、王某1等人开两辆车到西河沙江“锋哥”家,“锋哥”安排他们在锋哥”家住下,“锋哥”还亲自做了饭,到了第二天凌晨,一行人就都坐车去了长沙。

2、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袁某家电诈窝点被端后就到处躲藏,7月27日凌晨,王某3、王振兴开车接着她、伍某1、王某2到“锋哥”家,“锋哥”给他们买了食物,并安排在他家中睡觉,她们在“锋哥”家里吃了饭,后来王某3和“锋哥”他们一起出去了,他们回来后王某3就带着他们去了长沙。

3、证人袁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7月26日晚他家电信诈骗窝点被公安机关端掉后,王某3就带着他们四处找地方躲藏。

27日早上6、7点钟,王某3带着他、伍某1、王某1、王某2等人到西河“锋哥”家,“锋哥”安排在他家睡觉,到了下午6时许,“锋哥”做了饭吃,晚上11时许,王某3叫上“锋哥”等人开车去了新化,其他人则在房间内继续睡觉,王某3他们回来后,就带着他们去了长沙。

4、证人王某2的证言与证人伍某1、王某1、袁某的证言相印证。

5、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2018年7月下旬的一天凌晨4时许,他打肖文锋电话称因为搞打鱼平台现在到处被公安机关抓,看能不能到他那躲一下,肖文锋答应了。

于是他就开车带着王振兴、伍某1、王某1、王箐等人到肖文锋位于沙江的家里,在吃完晚饭后,他开着肖文锋的小车带着彭兵、袁某在新化思源学校附近与刚从公安局出来的袁某父亲见了面,后又回到肖文锋家里,当晚,他们一行人就逃往了长沙。

6、被告人肖文锋的供述证明,王某3向其借过两次车。

第一次是在2018年的7月下旬的一天的凌晨4点一多种,具体时间不记得了。

他接到王某3的电话,王某3讲他搞的平台被公安局的踩掉了,等下来躲一下,看是否方便,他就答应了。

到了当天的6点左右,王某3等6人开了一辆奔驰车到了他家,他就问出了什么事,王某3讲他打鱼的平台被抓了,他带人躲一下。

他知道公安局在抓王某3他们一行人,也没有多问。

他就安排王某3等人睡觉,后面还受王某3指示去接了一个叫“老斌”的回来。

他们一直睡到了下午的5-6点钟的样子才起来,他就给他们准备晚饭。

在吃晚饭后,由王某3开湘K×××××大众小车,他坐副驾驶,“老斌”和王某3的妹夫坐后排,到了新化县思源学校后面的马路旁边,附近有一个小加油站的,当时有一辆颜色好像是银灰色的小车在马路上等,王某3就下车上了那辆银灰色小车,他和“老斌”及王某3的妹夫在车上等。

一直等了近一个小时左右,王某3又上了他的车,直接回沙江,当时在车上的时候王某3他们讲到了他们经营的打鱼平台被公安局查获了,他们在商量是否跑到外面去,他当时还对他们讲最好还是到外面去。

他们到了沙江以后,王某3他们开自己的奔驰小车就离开了,具体王某3他们几个人走的就不知道了。

(二)2018年7月31日晚,王某3驾驶的丰田车车胎在逃跑过程中坏了,便联系肖文锋要借其小车使用。

于是肖文锋驾车到新化县三鑫医院附近与王某3、罗洪等会合,王某3驾驶肖文锋的小车至新化县公安局门口,安排肖文锋、罗洪前往公安局打探王振兴的情况以及公安局民警的动向,王某3则开车先走了。

过了10多分钟,王某3电话联系肖文锋和罗洪让其租车到高速路口附近农贸市场会合。

会合后,罗洪就对王某3讲公安局一台有三根天线的车出了公安局。

王某3即电话联系彭兵要拿丰田车用,彭兵讲在去洋溪的路上,但不知道具体在哪个路段。

于是王某3就驾车往洋溪方向去,王某3知道公安机关在追捕他,开车走走停停,停车也未熄火,随时准备逃跑。

但他没有找到彭兵,就拿肖文锋的手机打电话给彭兵,安排彭兵到新化工业园等他,彭兵一直未出现。

于是王某3就开车到新化中医院附近下了车,肖文锋也开自己小车回了西河老家。

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和查证属实的如下证据证明: 1、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2018年7月31日晚上,他打电话找肖文锋,想用他的车子办点事,叫肖文锋把车开到三鑫医院这边,他开着肖文锋的大众车带着肖文锋、“老罗”、水果店老板等人到新化县公安局大门口附近,并要他们到里面看一下其弟弟王振兴是否在里面,摸一下情况,后来他跟肖文锋、水果店老板在高速路口附近见了面,水果店老板说有一辆三根天线的警车出门了。

2、被告人肖文锋的供述证明,第二次王某3向其借车是在2018年7月31日一天晚上,这个日子其记得比较清楚,因为8月1日晚上2点,也就是8月2日的凌晨2点,其老婆和王某3老婆他们从云南到达长沙。

王某3打电话给他的时候他正好开着车到了新化三鑫医院,他就问王某3在哪,王某3就说在三鑫医院,王某3讲他的车胎烂了,要用车去办点事,就让他在三鑫医院等王某3,过了不久王某3和二个男的一起过来了,其中一个男的30多岁他见过,叫“水果店老板”,另外一个男子外号叫“老罗”,这两名男子都是吸毒的。

之后王某3就自己开车,快开到新化公安局大门口的时候,王某3就停车了,王某3对他和“水杲店老板”的男子讲要他们到公安局去看他弟弟是否在里面。

王某3和“老罗”就开车先走了。

他和“水果店老板”的男子就下车走到了公安局大门口,他在公安局大门口办事大厅门前的人行道水泥墩上坐着,而“水杲店老板”的男子就到了公安局里面去看情况去了,过了10分钟左右他就出来了。

后面与王某3会合后,“水果店老板”的男子对王某3讲公安局的一辆有三根天线的车出了公安局,当时还讲到了车牌号码,他当时也讲他也看到了,王某3没有讲什么。

后王某3就开着车子来到了了工业园,到了工业园之后王某3就打“老斌”电话打不通了,于是王某3就开着车子去了中医院他租的房里,之后,王某3和“老罗”及“水果店老板”的男子一起就下车了,他就开着车回西河沙江了。

(三)2018年8月1日,王某3微信联系肖文锋开车到沃尔玛会合后,随后王某3开着肖文锋的小车到冷水江一个图书馆停车坪里找彭兵停放的丰田小车,之后王某3就开丰田小车、肖文锋开自己的大众车搭着罗洪等人从涟源上高速开车一起到了长沙。

2018年9月11日12时许,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将肖文锋抓获到案,肖文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0年4月5日,被告人肖文锋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和查证属实的如下证据证明: 1、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8月1日上午,他和肖文锋约好一起去长沙的,本来肖文锋打算晚上去的,他说白天去安全些,肖文锋也就同意了,他要肖文锋开车到沃尔玛租房来接他,他和肖文锋一起开车到冷水江拿车,拿了车后他和“老罗”一起,肖文锋开他自己的车一起到了长沙,当晚他就被抓获了。

2、被告人肖文锋的供述证明,8月1日上午,王某3发个微信问什么时候去长沙,他就说晚上去,王某3就说白天去安全些,他就同意了,王某3让他到沃尔玛家里去,他就开着车子去了,当时“老罗”也在场,于是王某3开湘K×××××小车,他坐副驾驶,“老罗”坐后排。

到了冷水江市一个图书馆的停车坪找到了这辆丰田小车,没有悬挂车牌,王某3就一个人开“老斌”停在停车坪的丰田小车,他开自己的大众小车,“老罗”坐王某3的车,去了长沙。

另有证明本案全案事实的经庭审举证、质证和查证属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一份证明,被告人肖文锋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立案决定书一份证明,新化县公安局于2018年9月12日对肖文锋窝藏案立案侦查。

3、通话清单、车辆视频追踪截图各一份证明,通话清单未说明调取的是哪个电话号码清单、车辆视频追踪截图看不清车辆及车牌号码,均需完善。

4、在逃人员登记表一份及起诉书证明,2017年8月30日王某3因涉嫌电信诈骗被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上网追逃,先后被拘留、逮捕,现已被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其中为主运输、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940克、片剂3400粒、为主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000粒、海洛因494克。

5、抓获经过一份证明,2018年9月11日12时许,根据专案指挥指示民警刘华、梁慧在新化县上梅街道铁路小学附近蹲点守候抓获了肖文锋。

6、到案经过一份证明,2018年9月11日12时许肖文锋被抓获到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现场检测报告书证明,肖文锋检测结果呈阴性。

8、辨认笔录一份证明,袁某辨认出“锋哥”就是肖文锋。

9、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其和肖文锋认识多年了,关系一直不错,后又一起吸食过毒品。

2018年正月,肖文锋到了沃尔玛的家里来拜年时其对他说2017年8月份跑平台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了。

2018年7月下旬,其又因贩卖毒品和电信诈骗被新化县公安局抓捕时找肖文锋帮助其逃跑。

10、被告人肖文锋的供述证明,他和王某3认识的时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