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志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1102民初555号
所属地区:黑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29公开日期:2020-12-28
当事人: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赵志伟
案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1102民初555号原告: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斋,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黑河市南郊(火车站西侧)。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纪伟,该公司清欠科科长。

被告:赵志伟,男,198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

原告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志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