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成斋,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黑河市南郊(火车站西侧)。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纪伟,该公司清欠科科长。
被告:赵志伟,男,198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
原告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志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