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1621卢桂军与胡金海、朱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804民初1621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02公开日期:2020-12-28
当事人:卢某某;胡某某;朱某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804民初1621号原告:卢某某,男,1978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胡某某,男,195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朱某某,女,195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原告卢某某与被告胡某某、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

2020年6月2日,原告卢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