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湖州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孔春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591民初2569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18公开日期:2021-02-20
当事人:湖州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孔春丽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591民初2569号 原告:湖州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阳光海岸26幢东南浜路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704451731T。

法定代表人:卢宁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钢,该公司员工。

被告:孔春丽,女,1981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原告湖州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孔春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湖州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声明不再预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