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卢宁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钢,该公司员工。
被告:孔春丽,女,1981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原告湖州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孔春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湖州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声明不再预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