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刚、赵付红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沂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323执3006号之三
所属地区:沂水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24公开日期:2021-02-22
当事人:王刚;赵付红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3执300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王**,男,198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沂水县。

被执行人:赵付红,女,1983年10月09日生,汉族,居民,住沂水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23民初257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赵付红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