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赵付红,女,1983年10月09日生,汉族,居民,住沂水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23民初257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赵付红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