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应芳与张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甘0102民初13227号
所属地区:兰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23公开日期:2021-02-18
当事人:赵应芳;张忠梅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0102民初13227号原告:赵应芳,女,197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安宁区。

被告:张忠梅,女,197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

原告赵应芳与被告张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

原告赵应芳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应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