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晓峰、李秀群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0223财保24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依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12-10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张晓峰;李秀群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223财保24号申请人:张晓峰,男,195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依安县。

被申请人:李秀群,男,197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

申请人张晓峰与被申请人李秀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晓峰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李秀群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大杨树东铁道北的房产,产权证号为10010017号的房屋予以查封冻结,禁止其转让等以任何方式处分。

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依安县丰慧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李秀群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大杨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