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韩荣花、赵庆华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723民初5501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平舆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7公开日期:2020-12-31
当事人:韩荣花;赵庆华;赵要华;赵红;赵美红;赵美华;赵保华;安军华;沈阳市汇程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723民初5501号申请人:韩荣花,女,1945年9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申请人:赵庆华,男,1967年11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申请人:赵要华,男,1975年1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申请人:赵红,女,1966年3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申请人:赵美红,女,1968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申请人:赵美华,女,1973年7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申请人:赵保华,女,1977年6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申请人:安军华,男,1963年8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

被申请人:沈阳市汇程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阔业路**7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69420181Q。

申请人韩荣花等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沈阳市汇程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辽A×××**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保全。

担保人赵庆华用其所有的车辆豫Q×××**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韩荣花等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