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秀英与邵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1125民初3462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浠水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8公开日期:2020-12-31
当事人:李秀英;邵明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1125民初3462号原告:李秀英,女,1966年3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住湖北省浠水县。

被告:邵明,男,198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住湖北省浠水县。

原告李秀英与被告邵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

原告李秀英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秀英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