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忻城县锦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少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忻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桂1321民初1393号
所属地区:忻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21公开日期:2020-12-31
当事人:忻城县锦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少珍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321民初1393号 原告:忻城县锦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忻城县城关镇城中路**锦滨苑******房。

法定代表人:莫向良,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长源,广西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诚玉,广西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少珍,女,1978年10月7日出生,住广西忻城县。

原告忻城县锦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少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

原告忻城县锦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