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钟俊明,男,197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
本院在执行李春林与钟俊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赣0781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李春林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39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0年7月3日通过E中心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2、自2020年7月3日开始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前往瑞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积金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有公积金。
4、本院于2020年7月7日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钟俊明高消费行为。
因拒不申报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钟俊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
5、于2020年11月30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约谈,并制作了约谈笔录,告知其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情况,向其了解被执行人有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无相关线索,并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本案被执行人钟俊明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院也将其财产的相关情况向申请人进行了释明,申请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