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朔州盛镗五金机电城有限公司与杜学慧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晋0602民初2666号
所属地区:朔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23公开日期:2020-12-27
当事人:朔州盛镗五金机电城有限公司;杜学慧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0602民初2666号原告:朔州盛镗五金机电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朔州开发区振华东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熊亮堂。

委托诉讼代理人:昝云波,女,198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朔州盛镗五金机电城有限公司员工,现住朔州市开发区振东街机电城**(身份证号:×××)。

被告:杜学慧,男,198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

原告朔州盛镗五金机电城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学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