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宋家宽,男,1962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侯马市。
被执行人:苏丽,女,196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侯马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9)晋1081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97792元及利息,诉讼费295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