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汪民涵、深圳市润合模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6执16986号之四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30公开日期:2021-01-07
当事人:汪民涵;深圳市润合模型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1698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汪民涵,男性,1991年7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

被执行人深圳市润合模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595321425,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头工业区民福路**。

法定代表人:盛道柳。

申请执行人汪民涵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润合模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19)2522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3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机器设备两台(详见查封清单编号NO.0015856),因两次拍卖均未能成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人民币抵偿债务,现本院已将查封设备交付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19)2522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并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执行措施。

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