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肖福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鄢宇平,男,195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安乐塘。
被执行人殷桂香,女,196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安乐塘。
申请执行人湘潭市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鄢宇平、殷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3民再1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鄢宇平、殷桂香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湘潭市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向被执行人鄢宇平、殷桂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并且同时要求申请执行人湘潭市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产线索。
于2020年12月2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互联网银行。
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已于2020年12月3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保险,但现金价值较低,不宜处置。
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向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湘潭市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郭希庭、樊军,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申请人没能提供。
2020年12月25日将被执行人鄢宇平、殷桂香纳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网上公布,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本案未受偿的债权金额本金755887元及利息,经法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