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王泳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丹,四川韬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延霞,住山东省临邑县。
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威远分公司与被告刘延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威远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威远分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