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程航。
委托代理人:黄梅。
被申请人:武某某,女,1976年11月21日,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某某保险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受理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