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六盘水东进宝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6DWWCR9W;法定代表人:武进先。
被执行人:武进先,女,1971年11月20日生,苗族,住贵州省六盘水,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div id='2'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本院在执行彭勇申请执行六盘水东进宝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武进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221民初203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执行该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六盘水东进宝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武进先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即日内支付申请人执行款50728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661元。
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本院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六盘水东进宝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武进先的银行账户、车辆登记、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互联网银行、证券等财产登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六盘水东进宝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武进先名下有1辆车辆,该车辆申请人表示已被,被执行人武进先早就卖了,不要求法院处置,无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无有价证券和债权,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所在地进行调查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六盘水东进宝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武进先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在当地无财产。
于2020年11月26日,对被执行人六盘水东进宝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武进先进行第二次网络查询,经查结果与第一次查询的情况一致,本院将两次查询结果及线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依法将被执行人六盘水东进宝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武进先列入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