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吴峰松,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告:石家庄美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东岗怡园社区底商。
法定代表人:吴峰松。
原告赵月娥与被告吴峰松、石家庄美尚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2020)冀0108民初504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名下价值相当于250000元的财产。
现本案原告已撤诉,且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吴峰松、石家庄美尚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