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瓜州县生福农副产品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址瓜州县三道沟铁道南500米。
法定代表人:贾某某。
被执行人:胡某某。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瓜州县生福农副产品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甘0922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瓜州县生福农副产品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胡某某应付案件款3927.06元,诉讼费50元,执行费50元,合计4027.06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瓜州县生福农副产品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书面同意终结该案的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