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叶建军、张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502执2897号之三
所属地区:东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12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叶建军;张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502执2897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叶建军,男,196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菏泽市毛纺厂职工,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张勇,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建军与被执行人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东营胜利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扣留了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申请执行人同意以长期扣留被执行人工资收入的方式偿还其借款,本院认为本案属于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