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邓来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丽丽,女,1986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蒸湘区,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军辉,男,197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公司职工。
被告:阳方姣,女,197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被告:胡金初,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被告:衡阳市衡工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住所地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镇垅塘村刘家祠荷花坪组投资人:胡金初,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受理原告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阳方姣、胡金初、衡阳市衡工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2020年12月29日,原告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