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思远、伍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204执恢328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25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李思远;伍亮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204执恢328号申请执行人:李思远,男,197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被执行人:伍亮,男,197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思远与被执行人伍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思远与被执行人伍亮达成和解协议并需长期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湘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