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朝容、曾平等与贵州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381民初2389号之一
所属地区:贵州省赤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28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陈朝容;曾平;贵州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381民初2389号之一原告:陈朝容,女,1964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国,赤水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曾平,男,1963年6月1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国,赤水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贵州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大同镇大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0827514990。

法定代表人:代正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小云,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朝容、曾平与被告贵州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陈朝容、曾平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朝容、曾平申请撤诉,系其依法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