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国,赤水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曾平,男,1963年6月1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国,赤水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贵州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大同镇大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0827514990。
法定代表人:代正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小云,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朝容、曾平与被告贵州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陈朝容、曾平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朝容、曾平申请撤诉,系其依法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