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赣州光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德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702执3626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赣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19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赣州光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德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赣0702执3626号申请执行人:赣州光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聚科电脑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680932257C。

法定代表人:钟福英。

被执行人:李德发,男,1994年9月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申请执行人赣州光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德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702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并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传唤来庭申报财产。

本院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无足额存款,无商业保险、无金融理财产品购买信息,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本院运用线下传统查控方式,查明被执行人李德发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公积金缴存记录、无车辆登记信息。

本院经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认为被执行人所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本案执行案款。

2020年11月28日,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在限高系统公开。

本院依法已将被执行人李德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案款本金618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截至2020年12月18日已执行0元。

经穷尽调查措施,因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0年12月18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和司法制裁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