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清河区鹭港海鲜餐厅、林松涛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812执3018号
所属地区:淮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09公开日期:2020-12-29
当事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河区鹭港海鲜餐厅;林松涛
案由:其他案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812执3018号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徐永怀,职务局长。

被执行人:清河区鹭港海鲜餐厅,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林松涛被执行人:林松涛,男,198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清河区鹭港海鲜餐厅、林松涛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812行审171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对(2019)苏0812行审171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民事权利的当事人,有权行使处分权撤回申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可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