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余小强,男,1969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原告潘恒力与被告余小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
原告潘恒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