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鲁晓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陕0112民初26355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16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鲁晓君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112民初26355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雅,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兵,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鲁晓君,女。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鲁晓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