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早红、刘银堂、程辉望等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421执2380号
所属地区:嘉善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30公开日期:2021-02-23
当事人:张早红;刘银堂;程辉望;奢米家居(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案由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21执238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早红、刘银堂、程辉望等25人与被执行人奢米家居(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一案。

执行标的为43561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奢米家居(上海)有限公司支付了435619元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张早红、刘银堂、程辉望等25人在收到435619元执行款后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现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嘉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浙嘉善劳人仲案(2020)27号仲裁调解书案件确定的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