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为43561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奢米家居(上海)有限公司支付了435619元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张早红、刘银堂、程辉望等25人在收到435619元执行款后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现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嘉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浙嘉善劳人仲案(2020)27号仲裁调解书案件确定的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