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齐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203民初5946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21公开日期:2020-12-23
当事人: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齐娟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203民初5946号原告: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新桂公馆****。

负责人:贺亦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辉涛,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起诉,承认、变更、放弃、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和解。

被告:齐娟,女,198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原告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齐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

2020年12月21日,原告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