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伦刚、威信县河边煤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威信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云0629执849号
所属地区:威信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12公开日期:2020-12-27
当事人:宋伦刚;威信县河边煤业有限公司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威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云0629执849号申请执行人:宋伦刚,男性,1968年4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

被执行人:威信县河边煤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9599349152D,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谦。

本院在执行宋伦刚与威信县河边煤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依法送达相关执行文书,经查被执行人河边煤业有限公司属关停煤矿,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查明该矿关停后有一笔关停补偿款约1500万元,该矿预缴的资源价款1900万元,以及工人工资保证金100万元,上述款项还没兑现,我们工作人员已经先行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执行人员已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经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