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新雪。
原告周雪玲与被告郭新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受理后,周雪玲于2020年12月18日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周雪玲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该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郭新雪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审理,视为郭新雪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故周雪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