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郎溪购物广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8民初222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宣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1公开日期:2021-01-12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郎溪购物广场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8民初222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

法定代表人:余綯。

被告: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郎溪购物广场,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学后北路。

负责人:汪时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强,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颖,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郎溪购物广场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

2020年11月23日,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