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罗兆鹤与唐纪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索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藏0626执139号
所属地区:索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29公开日期:2021-02-01
当事人:罗兆鹤;唐纪成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626执139号 申请执行人:罗兆鹤,男,汉族,1991年10月24日出生,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

被执行人:唐纪成,男,汉族,1967年3月23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兆鹤与被执行人唐纪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兆鹤于2020年12月29日与被执行人唐纪成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罗兆鹤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藏0626执1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