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丘永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106民初31542号之二
所属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25公开日期:2021-02-01
当事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丘永鸿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31542号之二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

负责人:王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继达,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卫星,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丘永鸿,男,196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东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丘永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