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先贵,内江市市中区玉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王世峰,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顺东与被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顺东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顺东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